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在合并。分立前。未向海关报告。二,纳税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未向海关报告,三。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在减免税货物 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解散 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未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海关依法追征欠缴的税款的,除由海关追征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海关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对本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人,商品归类、货物原产地、纳税地点。计征方式.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确认应纳税额。补缴税款 退还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等征税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海关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