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第三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 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等。依照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 税则,执行.第五条、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 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三、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四 定期编纂.发布.税则,五 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 六、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其他关税措施。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八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