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 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第三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等,依照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 税则,执行.第五条,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 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 三 提出。税则、调整建议 四 定期编纂 发布,税则,五 解释、税则 的税目、税率,六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其他关税措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八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