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 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第三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是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等.依照本法所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执行。第五条.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 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二 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三 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四,定期编纂、发布、税则.五,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六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其他关税措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八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