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 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第三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 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等,依照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税则 执行 第五条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 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三。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四,定期编纂,发布,税则。五 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六、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其他关税措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八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