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 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第三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等.依照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执行、第五条。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 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 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 履行下列职责,一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 三.提出 税则。调整建议、四、定期编纂,发布,税则。五,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 六。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其他关税措施,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八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