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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