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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