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 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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