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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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