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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