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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