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 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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