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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