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 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 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第五条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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