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第五条、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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