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