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转移 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