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 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 抚养费 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