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