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登记程序,第五十条,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 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五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 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 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 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 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5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 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本条已删去 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六条。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营业执照 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