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登记程序,第五十条,申请公司 分公司登记 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 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 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 应当收取申请文件 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 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 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五十二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5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本条已删去、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六条,吊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