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登记程序.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 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 申请文件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 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五十二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 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 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 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 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5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本条已删去。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六条、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