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登记程序,第五十条、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 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 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 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 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 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五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 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 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 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 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 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 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5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 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 的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本条已删去.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六条.吊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