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 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 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第八十三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