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第三十七条 办法 第三十一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 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八条、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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