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 交付、查验等服务、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 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第六条 纸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 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纸质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七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 税额 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 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 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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