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条 办法 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 查验等服务。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 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第六条。纸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纸质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 并确定其用途.第七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 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 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八条。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