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 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 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 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