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 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 州.盟,县,市 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