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 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 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 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搞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 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