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 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 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 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 旗。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 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 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