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 市。地,州 盟。县,市、区,旗 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 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 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 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 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