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 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 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 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依法办事 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 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