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 工作和生活 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 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 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