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 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 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 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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