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 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 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党委 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 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 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