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 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 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 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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