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 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 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 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 问责 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 按照有关规定 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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