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 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主要包括.一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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