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第八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 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 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本条规定的审批手续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