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第四十五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信息显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飞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 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二.经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三、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