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 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二条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