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 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