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 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