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二条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第六十三条 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