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 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