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 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 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 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 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 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 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 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 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四 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 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 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 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 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 四 五,七条的有关规定 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 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 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