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 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 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 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 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二。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4 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 1.急 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 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 3 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 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 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 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