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 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 弯腰 上举 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 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 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 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二、呼吸系统,1 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 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 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 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 未成年工登记证 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