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 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 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 气镐、气铲 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 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 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3 胃 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1 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 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 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 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1 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 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