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 以下简称协会商会 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协会商会资产是指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第四条、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二 坚持全链条管理与重点环节管理相结合,三 坚持资产监管与其他综合监管相结合,四,坚持资产信息主动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第五条,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二、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规范资产管理流程,第六条,协会商会对其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资产承担主体责任、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厉行节约.科学配置资产,合理合规使用和处置资产,主动接受监督。第七条、协会商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私分 挪用和违规处置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建立资产报告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协会商会资产信息披露渠道。会同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协会商会资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