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驾驶证管理,第二十条,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由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相应类别的实体驾驶证。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驾驶证仅限本人持有和使用,企业不得非法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员执业时 应当携带实体驾驶证,遇执法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驾驶资格查验工作 查验驾驶资格时 电子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以作为验证依据、若实体驾驶证与电子驾驶证信息发生不一致时、以电子驾驶证信息为准,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 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单位,公民身份号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二,核发机构签注 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代码.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有效起止日期.核发机关印章.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法定退休日期、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30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换证申请。驾驶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损毁或者丢失的 应当在9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换证或者补证、国家铁路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或者补证,非有效期满换证或者补证的,换发或者补发后的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变 申请换证或者补证时无须提交体检合格报告和照片,驾驶证申请补证期间.驾驶人员可以凭电子驾驶证执业。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撤销驾驶资格许可、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驾驶证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三。依法可以撤销驾驶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因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因撤销驾驶资格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资格许可,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驾驶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驾驶证被依法撤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