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 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 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 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一,走私 贩卖或者吸食毒品的 二。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三,饮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 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四.违章驾驶后未采取考核,教育.培训等措施的、第五条。驾驶资格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 接触网作业车,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L3类准驾轨道车 接触网作业车,第六条。国家铁路局推进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实现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功能,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信用信息记录库、对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驾驶资格考试涉及的单位以及人员违反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执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库并上报至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为驾驶资格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健康标准要求的 方可允许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对驾驶资格申请人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科学合理制定执乘制度、保证驾驶人员身心健康、并根据动车组驾驶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确定合理的执乘方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不得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不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含经批准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上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下同 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