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第十八条,承运人的责任,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 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二,从承运货物时起 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 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 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 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除上述,一 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托运人 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 的违约金。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第十九条 托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