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 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 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责任,第六条、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 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规程,各级税务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 参照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指导、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