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税收会计核算程序,第二十九条.税收会计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1 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3 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4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5。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6 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其程序图如下 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4、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 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7,根据总账 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其程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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