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会计核算程序、第二十九条.税收会计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1、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5.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6,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其程序图如下 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1 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4 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 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 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7,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其程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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