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记账方法,第十二条 税收会计采用 借贷记账法、第十三条。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 左 借 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第十四条,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或,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 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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