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产配置及使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四条。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 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 担保等方式,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