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 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四条。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 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 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 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 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 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