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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