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第二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 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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