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 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 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