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二 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其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