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