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检验。第八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对无封条或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收.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各个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如需进行卫生安全检验之外的检验 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实验室完成。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性状 规格.数量和检验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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