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 肉 脂、脏器、血液 骨 头.蹄,皮、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