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