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规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防范商业助学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对象是指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五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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