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