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 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第七条 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三。产品商标 制造商名称 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 认证模式.七 证书编号 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八条.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认证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九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 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 技术要求、四。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十条.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 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