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 可以提前晋升.第十五条,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第十六条,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第十七条。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 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第十八条,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