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三条.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二。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四 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 纵容他人作弊 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 玩忽职守 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五条,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