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 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三条。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 程序组织招录的,二。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四。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 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五条,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 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