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执行,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三条.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二。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四 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 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五条,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 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 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