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三条、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二 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 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