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三条 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二 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四。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五条,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