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 未缴纳的税款,包括,一。办理纳税申报后 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额应当及时核实、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 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第五条,欠税公告内容如下,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第六条.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第七条。对按本办法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第八条,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 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账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 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四 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第十条,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第十一条.欠税发生后 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 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各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 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欠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