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生产与加工,第十九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 种畜禽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二。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四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基因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以及种子 种畜禽、水产苗种流向等内容,第三章、生产与加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 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 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