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非例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 向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 三 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五、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暂时封存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 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第四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收受财物、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管理.督促本行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