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 则。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 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五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