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的公告,公告.2018。57,号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 注册登记自动失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6月15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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