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期货交易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第二十六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一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 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 全面、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第二十九条,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 支付手续费.税款.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 设置交易编码 不得混码交易。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第三十二条.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第三十四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第三十六条。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仓单,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三。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五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 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第三十八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第三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四十二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