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 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第十九条。评价考核应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考核要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评价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 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第二十一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有关部门要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第二十二条,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 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