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第十九条。评价考核应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考核要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评价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 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有关部门要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第二十二条,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 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对于使用效率低 开放效果差 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