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九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 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风险评价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贷款风险评价应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关注其收入与支出情况,偿债情况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 全面、动态.审慎地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对于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不得直接通过担保方式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等要素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关注借款人各类融资情况.建立健全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适时予以调整,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 明确贷款审批权限 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 确保贷款审批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自动化审批的,应当建立人工复审机制.作为对自动化审批的补充 并设定人工复审的触发条件,对贷后管理中发现自动化审批不能有效识别风险的、贷款人应当停止自动化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通过全线上方式开展的业务。应当符合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 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 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 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二十五条。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个人贷款的 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