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印制、第五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的港口章程应当在公布的同时送上级交通运输 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五十一条,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2月26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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