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验收6 0,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的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要求填写、6.0 2、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2.系统组件产品出厂合格证 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6.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7、系统试压。冲洗记录,8,系统的调试报告。6、0。3.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系统启动功能验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验收和联动控制功能验收.6.0,4。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组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2,管道及附件的材质,管径,连接方式,管道标识.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和管墩的位置 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穿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5、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防冻措施.6.消防水泵及消防水泵房,水源、高位消防水箱 气压稳压装置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位置等及安装质量 7.电源.备用动力,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质量、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测量及试验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 0、5。系统启动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手动控制启动功能应正常。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系统电源处于接通状态、系统控制主机.现场控制箱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分别通过系统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手动操作消防水泵远程启动 观察消防水泵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消防水泵远程启动后应在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停止、逐个手动操作每台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关闭。观察自动控制阀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逐个手动操作每台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俯仰和水平回转、观察灭火装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且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与周围构件应无触碰,对具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灭火装置、逐个手动操作检验其直流、喷雾动作功能应正常,2、消防水泵和气压稳压装置的启动功能应正常。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应按本标准第5 5。5条第1款.第2款和第5。5。6条的规定逐条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3、主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功能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应按本标准第5,5、8条的规定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4,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系统启动功能应正常、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应按本标准第5,5,10条的规定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6。0、6 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保护区的试验不少于1次,检查方法、应按本标准第5 5,11条的规定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6。0,7、联动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应按本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6 0 8,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6,0 4条规定时。应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并应重新进行验收。6、0.9 系统启动功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和联动控制功能验收全部检查内容合格,方可判定系统功能验收合格。6、0。10.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同时合格,方可判定系统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