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
  • 塑料及其衬里制压力容器 第5部分:塑料衬里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查与检验 GB/T 35974.5-2018
  • 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 GB 23255-2019
  •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332-2014
  •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TSG Z0002-2009
  • 家用电冰箱(电冰柜)再生利用通则 QB/T 2964-2008
  • 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房间空调器安全技术规范 QB/T 4975-2016
  • 塑料及其衬里制压力容器 第4部分:塑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查与检验 GB/T 35974.4-2018
  • 翅片管式换热设备技术规范 JB/T 11249-2012
  • 蒸馏法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 HY/T 115-2008
7 车辆制造厂的标示责任7。1,每个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应负责按第5章 第6章的规定在每辆车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应在随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5。2 5.3.5、7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及其标示方式加以说明。7,2,中间阶段制造厂和最后阶段制造厂进行多阶段车辆制造时、应保留上一阶段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原有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该车辆识别代号完整地标示在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的产品标牌上,若空间允许,亦可将该车辆识别代号完整地标示在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部件上,并应在随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5,2、5、3,5。7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及其标示方式加以说明.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的车身部件使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被观察到 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方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 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无完整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且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属于M1,N1类车辆,则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对M1,N1类车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方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