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结构8、1。一般规定8 1、1.各级危险性建 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 1、2条的规定外。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8,1、2、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建,构。筑物和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1 3级建、构。筑物.除屋顶承重构件外.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8。1,3,危险性建。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8,1 4。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2,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宽度不应大于800mm,高度不应大于1000mm 存药洞净深不应大于600mm、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 3,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4,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5。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6、临时存药洞内应用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 存药洞上部应采取排水措施。8,1。5.距离本厂围墙小于12m的危险性建.构。筑物、面向围墙方向的外墙宜为实体墙 如设有门、窗或洞口时 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