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给水系统7。2,1。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2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的有关规定。3。生活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4.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7,2,2。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 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水量,水质,水压及水温的不同要求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2、3 生产及辅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7。2。4、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应在3 0,5.0之间,并应采用水质稳定处理及采取杀菌灭藻措施,7.2,5.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循环水处理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环保排放要求确定工艺流程。7。2、6.生产循环冷却给水系统的补充水.宜使用可重复利用水和再生水、7,2、7,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应大于小时循环水量的0,2,宜采用软水作为补充水,7,2、8,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地区类别,气象条件 工艺生产要求 水量水温变化的情况确定 冷却塔数量应与用水量变化相匹配 不设备用。冷却塔的风机可采用变频。双速或多风机。当设计用循环水的回水余压进冷却塔冷却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旁通管.在气温较低 不需冷却塔冷却时,可直接加压回用 7,2 9.生产用低温水系统、25.以下、和热媒管道应进行绝热处理、7、2,10,生活热水加热宜利用工厂蒸汽凝结水的热量 有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节能型供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