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给水系统7。2。1.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2,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的有关规定。3.生活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4、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7、2。2、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水量,水质。水压及水温的不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 2 3 生产及辅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7,2 4.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应在3,0、5。0之间,并应采用水质稳定处理及采取杀菌灭藻措施.7,2。5、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循环水处理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环保排放要求确定工艺流程,7,2 6 生产循环冷却给水系统的补充水、宜使用可重复利用水和再生水 7,2,7,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应大于小时循环水量的0、2 宜采用软水作为补充水.7,2,8,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地区类别。气象条件 工艺生产要求、水量水温变化的情况确定.冷却塔数量应与用水量变化相匹配.不设备用。冷却塔的风机可采用变频,双速或多风机 当设计用循环水的回水余压进冷却塔冷却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旁通管,在气温较低、不需冷却塔冷却时,可直接加压回用。7.2、9,生产用低温水系统,25,以下,和热媒管道应进行绝热处理,7,2,10。生活热水加热宜利用工厂蒸汽凝结水的热量,有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节能型供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