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给水系统7 2。1。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2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 50648的有关规定,3.生活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7。2,2.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水量、水质,水压及水温的不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2 3,生产及辅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7 2,4,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应在3.0。5。0之间.并应采用水质稳定处理及采取杀菌灭藻措施。7,2、5,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循环水处理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环保排放要求确定工艺流程.7,2、6、生产循环冷却给水系统的补充水.宜使用可重复利用水和再生水。7 2.7,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应大于小时循环水量的0 2,宜采用软水作为补充水.7.2 8,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地区类别,气象条件.工艺生产要求,水量水温变化的情况确定 冷却塔数量应与用水量变化相匹配,不设备用、冷却塔的风机可采用变频。双速或多风机、当设计用循环水的回水余压进冷却塔冷却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旁通管,在气温较低,不需冷却塔冷却时.可直接加压回用.7。2.9 生产用低温水系统.25 以下.和热媒管道应进行绝热处理、7,2、10.生活热水加热宜利用工厂蒸汽凝结水的热量,有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地源热泵 空气源热泵等节能型供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