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3.1,控制室等建筑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因素的性能,其工作环境温度低于 5,或高于35,时、应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6 3 2。水泥工厂的高温作业场所应充分利用热压 合理规划气流 并应以自然通风方式排热为主。6。3,3。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以及车间内经常有人作业的场所,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自然通风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6 3。4 当作业地点温度高于37 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6。3、5 地坑,地下胶带输送机走廊等生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消除余热、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条件和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压缩空气站应采用机械通风。6、3 6,窑头操作平台及炎热地区的机修、电修车间内宜设置移动式通风机组 6 3.7,炎热地区的包装车间的职工插袋操作地点宜设置局部过滤送风装置 6,3。8.有防寒.防冻要求地区的控制室 值班室,辅助生产建筑 办公楼 食堂.浴室,宿舍等建筑,应设置采暖系统。6。3,9,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用室 在非工作时间内或设施中断使用过程中.宜设不低于5 的值班采暖、6.3 10.水泥工厂储存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暖气采暖时,电暖气的电器.元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6.3 11,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风.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装置.所有风道及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6、3、12 厂内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宜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