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3.1 控制室等建筑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因素的性能,其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应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 6.3,2 水泥工厂的高温作业场所应充分利用热压,合理规划气流,并应以自然通风方式排热为主。6.3。3,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以及车间内经常有人作业的场所。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自然通风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6,3.4.当作业地点温度高于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6,3.5.地坑,地下胶带输送机走廊等生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消除余热,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条件和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压缩空气站应采用机械通风.6.3,6,窑头操作平台及炎热地区的机修、电修车间内宜设置移动式通风机组,6。3,7。炎热地区的包装车间的职工插袋操作地点宜设置局部过滤送风装置,6,3。8.有防寒.防冻要求地区的控制室。值班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楼,食堂,浴室,宿舍等建筑.应设置采暖系统,6.3、9、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用室,在非工作时间内或设施中断使用过程中,宜设不低于5,的值班采暖。6,3.10 水泥工厂储存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 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暖气采暖时 电暖气的电器、元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6,3,11.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风.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装置,所有风道及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6,3 12,厂内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宜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