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3、1 控制室等建筑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因素的性能.其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5 时,应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6.3 2.水泥工厂的高温作业场所应充分利用热压,合理规划气流,并应以自然通风方式排热为主、6。3。3.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以及车间内经常有人作业的场所 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自然通风达不到规定要求时 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6,3、4,当作业地点温度高于37 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6.3、5 地坑,地下胶带输送机走廊等生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消除余热 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条件和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压缩空气站应采用机械通风,6,3。6,窑头操作平台及炎热地区的机修,电修车间内宜设置移动式通风机组,6。3。7 炎热地区的包装车间的职工插袋操作地点宜设置局部过滤送风装置、6,3 8、有防寒,防冻要求地区的控制室 值班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楼 食堂。浴室.宿舍等建筑,应设置采暖系统.6、3 9。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用室,在非工作时间内或设施中断使用过程中,宜设不低于5.的值班采暖。6,3.10.水泥工厂储存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暖气采暖时。电暖气的电器 元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6.3。11.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风,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 应设置防火装置,所有风道及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6,3。12、厂内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宜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